公告日期:2020-06-08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
式召开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开会。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0 年 6 月 20 日起,至 2020 年 7 月 5 日 17:00 止(投
票表决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 9 层
邮政编码:518048
收件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5-82825701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会议咨询电话:400-6788-999/400-6788-533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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