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01
鹏华中证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不定期
份额折算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鹏华中证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础份额(以下简称“鹏华酒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 1.500 元时,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截至 2020 年 06 月 30 日,本基金鹏华中证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507 元,达到
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本基金将以 2020 年 07 月 01 日为基准日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本次不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 2020 年 07 月 01 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鹏华酒分级份额(场内简称“酒分级”,基金代码:160632)、鹏华酒 A 份
额(场内简称“酒 A”,基金代码 150229)、鹏华酒 B 份额(场内简称“酒 B”,基金代码 150230)。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鹏华酒分级份额、鹏华酒 A 份额、鹏华酒 B 份额按照《基金合同》“第二十二部分、基金份额的折算”规则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当达到不定期折算条件时,本基金将分别对鹏华酒分级份额、鹏华酒 A 份额、鹏华酒 B 份额进行份额折算,
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鹏华酒 A 份额与鹏华酒 B 份额的比例为 1:1,份额折算后鹏华酒分级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鹏华酒 A 份额与鹏华酒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 1.000 元。具体折算原则及公式如
下:
1)鹏华酒 A 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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