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实沪深300ETF及嘉实沪深300ETF联接(LOF)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0
关于嘉实沪深 300ETF 及嘉实沪深 300ETF 联接(LOF)降低管理费率、托
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嘉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4 年 11 月 23 日起降低嘉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及嘉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的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上述两只基金管理费率由 0.5%降低至 0.15%,托管费率由 0.1%降低至 0.05%,并对相关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的内容进行修改,同时根据最新适用的法律法规完善相关表述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信息。
嘉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内容说明如下: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释义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
委员会 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对银行
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机构
九、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金 合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同 当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
事 人 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27 楼 家嘴环路 1318 号 1806A 单元
及 其 09-14 单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
权 利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非独资)
义务
九、基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金 合
同 当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事 人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及 其
权 利
义务
十九、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基 金 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
费 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与 税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收 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0.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
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 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 个工作日内
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 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理人。 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0.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E×0.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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