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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07-05 00:01:46 股吧网页版
金元惠理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公告日期:2014-07-04

  金元惠理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金元惠理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77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宁波银行”)。
4、本基金自2014年7月14日起,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宁波银行、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金元证券”)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下统称“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5、投资者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yvpfund.com)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
6、本基金募集对象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公司直销中心、宁波银行、金元证券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开户及认购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合同及其它方面的障碍。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9、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本基金将设A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及每月收益结转份额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为620010,B类基金份额代码为620011。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个人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机构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认购,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募集资金利息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本公告仅对“金元惠理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金元惠理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7月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金元惠理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在本公司网站(www.jyvpfund.com)上发布。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各销售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4、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666或021-61601898)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发售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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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08-08 13: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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