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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23
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
重要提示
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2
月 6 日证监许可【2013】131 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3 月 27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是货币市场基金,属于预期风险收益水平较低的品种。正常情况下,本基金 T
日申购份额 T+1 日可赎回,T 日赎回资金 T 日可用于证券交易,T+1 日可提取。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及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本基金将设定可接受的基金每个开放日当日的净申购、累计申购、净赎回及累计赎回申请的额度上限,以及单一账户每个开放日当日的净申购、累计申购、净赎回及累计赎回申请的额度上限,对于超出设定额度上限的申购、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至日为 2022 年3 月 27 日(其中人员变动信息以公告日为准),有关基金投资组合及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21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其他有关规定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人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销售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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