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25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新华精选低波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运作后相关业务规则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67;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14年6月18日,
基金管理人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本基金为保本基金,第三个保本周期为2016年7月26日至2018年1月26日。本基金第三个保本期由瀚
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本基金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依据本公司于2018年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基
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的《关于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新华精选低波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运作后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以下简称规则公告)及2018年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的《关于旗下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新华精选低波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运作后相关业务规则的补充公告》(以下简称补充公告),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1、保本期到期日
本基金第三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为2018年1月26日。
2、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5个工作日(含第5个工作日),共6个工作日。即
2018年1月26日至2018年2月2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此期间内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各销售机构进行到
期选择。销售机构名单详见《规则公告》。
3、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选择方式
在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内(即2018年1月26日至2018年2月2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进行以下
选择:
(1)赎回基金份额;
(2)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公告开放转换转入的其他基金;
(3)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变更后的新华精选低波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三种处理方式之一,也可以部分选择赎回、转换出或继续持有变更后基金的基金份额。
在到期操作期间,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到期选择,则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变更后的新华精选低波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将在到期操作期结束前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做出赎回或转换转入其他基金两项选择且风险承受能力与转型后的股票型基金匹配,则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变更后的新华精选低波动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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