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1-13
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公告
15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长盛全债指数增强债券
基金主代码510080
前端交易代码510080
后端交易代码511080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3年10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
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
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
元)1.5243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
民币元)29,777,966.10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
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
民币元)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4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2015年度第一次
注:1、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
2、本基金合同中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1次,每次收益分配的分配比例未作约定。3、基准日本基金可分配利润折合到每份基金份额为0.4031元,本次收益分配中每份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比例为9.92%。
4、本次为本基金第十三次收益分配,本次之前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已累计分配收益8.54元。
25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6年1月15日
除息日-2016年1月1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1月19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1、红利再投资方式下,所得红利将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为基金份
额。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于2016年1
月18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6年1月19日起可办理查询、赎回等业务。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
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
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手续费。
2、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再投资费用。
注:-35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相关提示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参与本次收益分配,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
金份额参与本次收益分配。2、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或红利再投资,其中现金红利为默认
分红方式。投资者成功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投资者选择的分
红方式下发红利;投资者未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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