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科创孵化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结果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7
招商科创孵化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结果的公告招商科创孵化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 简称为“招商科创”,扩位简称为“招商科创REIT”, 基金代码为“508012”) 的募集期为自2024年12月10日起至2024年12月13日(含)。其中,公众投资者的 募集期为自2024年12月10日起至2024年12月12日(含),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 者的募集期为自2024年12月10日起至2024年12月13日(含)。
根据《招商科创孵化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招商科创孵化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以及《招商科创孵化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下简称“《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招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部分认购申请实施比例配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认购及缴款情况
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00亿份,本次发售采用向
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
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售”)、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以下简称“公众发售”)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发售公告》,本次战略配售初始发售份额为
210,962,700份,为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70.32%;本次网下发售初始发售份 额为62,326,110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20.78%,占扣除战略配售初始发
售份额数量后发售份额的70%;本次公众发售初始发售份额为26,711,190份,占 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8.90%,占扣除战略配售初始发售份额数量后发售份额的 30%。
截至2024年12月13日,《发售公告》中披露的11家战略投资者皆已根据战略 配售协议,按照网下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认购其承诺的基金份额并全额缴纳认 购款,对应的有效认购基金份额数量为210,962,700份,占基金发售份额总数的 比例为70.32%。战略投资者的最终名单和认购数量将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 告中披露。
截至2024年12月13日,《发售公告》中披露的1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3个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已全部按照《发售公告》的要求进行了网下认购并全额缴纳 认购款,对应的有效认购基金份额数量为77,160,000份。具体网下投资者获配 明细将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
截至2024年12月12日,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基金份额数量为35,520,953 份。如上有效认购的公众投资者已缴付全额认购资金。
二 、比例配售结果
(一)战略配售
本次募集的战略配售基金份额与《发售公告》中披露的拟募集的战略配售 基金份额一致,本基金战略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为100%。
(二)网下发售
募集期间,网下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发售公告》披露的拟 向网下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本基金对有效认购且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 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全程比例配售”,所有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 的配售比例。
本基金网下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为80.77515552%。 配售比例=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全部有效网下认购份额。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该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向下取整后精确到1份,产生 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份额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认购份额数量相同时,产 生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时间(以“REITs 询价与认购系统”显示的申报时间及 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投资者最终确认的份额以在登记机构登记的份额为准。未确认部分的认购 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公众发售
募集期间,本基金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发售公告》 披露的拟向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本基金对公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采用“全程比例配售”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根据本基金登记机构业务规则, 本基金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实际确认比例为75.19840472%。
配售比例=最终公众发售份额/全部有效公众认购份额。
某一公众投资者的获配份额=该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投资者的获配份额按截位法取整后精确到1份,产 生的剩余份额按每位投资者1份,依次分配给认购金额最大的投资者;当认购金 额相同时,分配给认购时间最早的投资者。
份额取整完成后,某一公众投资者的最终获配份额=获配份额+取整分配份 额。
份额取整完成后,获得取整分配份额的公众投资者将重新计算认购费用。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