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4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宝兴业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 C 类基金份
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华宝兴业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宝兴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17 年 8 月 28 日起,增设华宝兴业标普中
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
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C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分设 A 类、C 类两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原有份额为 A 类
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A 类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C 类基金份额登记在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登记系统。
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 A 类基金份额(原有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
购。目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为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5125” ,基金简称为“华宝红利基金 C”,投资者通过场
外渠道申购与赎回 C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不参与上市交易。
1、申购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小于 30 日 0.50%
大于等于 30 日 0%
对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
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
二、C 类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 e 网金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
币。 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每笔 10 元人
民币。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购买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者,不受直销柜台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
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
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2、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
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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