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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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0-13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2021年9月9日起,至2021年10月11日17:00止。2021年10月12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9月9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18,383,642.09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投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0,156,481.63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5.25%,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和《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为: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0,154,139.95份,占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9.98%;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341.68份, 占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2%;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上述表决结果中同意票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基金法》和《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议案获得通过,本次大会决议自2021年10月12日起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4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50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10月12日计票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于计票日(即2021年10月12日)当日开市起停牌后将不再复牌。本基金自计票日(即2021年10月12日)起不再恢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场内赎回与转托管业务申请。
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在进入清算程序前安排
不少于3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以供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前述本基金选择期为2021年10月13日、2021年10月15日、2021年10月18日共3个交易日,选择期期间,本基金仅开放办理场外赎回业务。根据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为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选择权,本基金在选择期期间豁免相关投资组合比例及限制要求。选择期内,除对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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