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29
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清算资金发放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因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8年4月18日发布了《关于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并于2018年4月26日进入清算程序,自2018年4月26日起至2018年7月27日期间进行了基金财产清算。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8月
25日刊登了《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以下简称“清算报告”),并将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清算报告等向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清算资金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鉴于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触发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于2018年4月18日发布了《关于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并于2018年4月26日进入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4月26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本基金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LOF)清算备案的回函》,并于2018年8月25日刊登了《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关于本基金清算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清算报告。
二、本次清算资金分配方案
本基金场内份额的本次清算资金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现金红利的流程进行分配。本次分配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9月3日,资金发放日为2018年9月7日,每份基金份额发放资金为人民币
0.946元。
本基金场外份额的本次清算资金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放现金红利的流程进行分配。本次分配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9月3日,资金发放日为2018年9月5日,每份基金份额发放资金为人民币0.946元。
三、其他
由于本基金于清算结束日(2018年7月27日)仍持有停牌股票导致部分资产未变现,因此需要进行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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