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26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中证能源互联网
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长信中证能源互联网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长信中证能源互联网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1721号)和《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中证能源互联网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等有关规定,长信中证能源互联网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的上市交易,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长信中证能源互联网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6号)同意。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信中证能源互联网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场内简称:能源互联
交易代码:501002
终止上市日:2019年3月1日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9年1月2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长信中证能源互联网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本基金自2019年1月22日进入选择期,选择期为连续二十个交易日,至2019年2月25日结束。
本基金自2019年2月26日(含当日)起转型为“长信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该基金为纯场外基金),该基金合同自当日起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长信中证能源互联网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9年2月28日摘牌,2019年3月1日终止上市,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长信中证能源互联网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6号)同意。
三、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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