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1-07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
债券估值调整的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诺安策略精选股票”)、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诺安聚利债券”)所持有的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期中期票据(简称:15 丹东港 MTN001,债券代码:101573002)到期未能支付本息。
根据《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辽 06 破 2-5 号)和《关于丹东港集团等四家公司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的说明》,将本公司旗下基金诺安策略精选股票、诺安聚利债券所持有的债券 15 丹东港 MTN001 清偿为现金和临港集团的股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17】13 号文)和基金合同等相关文件,为使本公司旗下相关基金的估值公平、合理,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会计师事务所商定,自 2020 年
1 月 6 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诺安策略精选股票、诺安聚利债券持有的临港集团股权按照 0.20 元/份进
行估值。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特此说明。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