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06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鸿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鸿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鸿阳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鸿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鸿阳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16年11月3日至2016年12月2日17:00。2016年12月 5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11月7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
总份额为2,000,000,000份,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并出具有效书面
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212,071,256份,占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60.6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鸿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212,071,256份,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为0份,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总数的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超过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鸿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根据《鸿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费用公证费 12,000元,律师费50,000元,合计62,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鸿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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