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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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07
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
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06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
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05 号)注册,进行募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
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和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基金份额上市,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基础设施基金。基础设施基金与投资股票、债券、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常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基础设施基金 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础设施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基础设施基金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 90%。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风险及本招募说明书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基金为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础设施基金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最终投资标的为清洁能源类基础设施项目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资产支持证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收益同时承担基础设施项目资产价格波动。
基金交易价格会因为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基金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相关风险、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的本基金其他风险等。
基础设施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者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转托管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或在基金通平台转让,具体可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证登规则办理。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基础设施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相关预测结果不代表基金存续期间基础设施项目真实的现金流分配情况,也不代表基础设施基金能够按照可供分配金额预测结果进行分配;本基金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评估结果不代表基础设施资产的实际可交易价格,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能够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转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础设施基金财产,履行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职责,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4 年 05 月 10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4 年
0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重要风险提示
本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基金价格波动风险。本基金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引起基础设施基金价格波动,甚至存在基础设施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地震、台风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基金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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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4 13:07:30
发布于 北京
基民892FK96930 :
为什么要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在哪些地方?请哪位老师帮着简化说明一下。
连这都不愿意看,还指望着“老师”给你解读的话。你快销户吧
评论该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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