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第1季度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9
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2024 年第 1 季度报告
2024 年 3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4 年 4 月 19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4 年 04 月 18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4 年 01 月 01 日起至 2024 年 03 月 31 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2.1 基金产品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深圳能源 REIT
场内简称 鹏华深圳能源 REIT
基金主代码 180401
交易代码 18040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封闭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7 月 11 日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600,000,000.00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34 年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22 年 7 月 26 日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
额;本基金通过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
权,并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
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金管理人主动运营管理基础设
施项目,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收入等稳定现金流及基础
设施项目增值为主要目的。
投资策略 (一)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策略
1、专项计划投资策略
专项计划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
东部电厂(一期)项目及因本基金扩募或其他原因所持有的其他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和中国证监会其他规定的基础设施项目;东部电厂(一期)项目为深圳市东部电力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大鹏镇秤头角的东部电厂(一期)项目,包括项目相关建筑(构)物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2#、3#机组,电费收费权。
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效决议的前提下,项目公司股东可以对外申请并购贷款收购基础设施项目或对外申请经营性贷款。针对并购贷款和经营性贷款,可以以项目公司自有资产为债权人设定抵押、质押等担保。
2、基础设施项目的购入与出售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审慎论证宏观经济因素、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情况、天然气发电的行业环境及竞争格局情况、以及其他可比投资资产项目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来判断专项计划间接持有的基础设施资产当前的投资价值以及未来的发展空间。在此基础上,本基金将深入调研项目公司所持基础设施资产的基本面情况,通过合适的估值方法评估其收益状况和增值潜力、预测现金流收入的规模和建立合适的估值模型,对于已持有和拟投资的项目进行价值评估,在此基础上判断是否购入或出售。
对拟购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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