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明星基金经理蔡嵩松涉受贿 案件近日已开庭
今日有消息指出“昔日明星基金经理蔡嵩松已获刑”引发市场关注。对此,财联社记者多方核实获悉,3月27日,蔡嵩松、曲泉儒,董博雄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案,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案号为(2024)浙07刑初1号。2023年9月29日,蔡嵩松离任诺安基金,此后并无新就职消息传出。此外,曲泉儒此前也为诺安基金经理。
相关报道
案涉行贿、受贿 蔡嵩松刑案已开庭结束
4月15日,业内有消息称“最近蔡嵩松已经被判刑”。第一财经记者从天眼查查询发现,确有一则蔡嵩松、曲泉儒等相关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开庭公告。该案件已在2024年3月27日在浙江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被告为蔡嵩松、曲泉儒、董博雄。
记者求证获悉,刑案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该案已庭审结束,下一步等待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蔡嵩松、曲泉儒均曾在诺安基金担任基金经理,前者去年9月已离职,后者则在2022年10离任在管产品。董博雄则被指是国信证券前分析师,但记者查阅中国证券业协会从业人员公示名单发现“无数据”。
第一财经记者向相关公司了解情况,目前公司暂未回应。
转自东财网:https://finance.eastmoney.com/a/202404153044528427.html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发表于 2024-04-15 16:35:35
发布于 河南
我查阅了《刑法》中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这两项罪名的规定及适用的量刑标准,如下: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