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26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简称:新华惠鑫,代码:16430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17年7月24日、2017年7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网站(www.szse.cn)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ncfund.com.cn)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和《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新华惠鑫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7年8月14日起至2017年8月23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
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17年8月24日
4、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环广场T3楼11层1113室
公证员:王顺心、刘晓村
电话:(010)58073628
邮政编码:100044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赎回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赎回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8月11日,即2017年8月11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
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注: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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