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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4-27 07:33:46 股吧网页版
关于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4-27

  关于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4月25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刊登了《关于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为更好保护投资者权益,现发布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且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 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7年

4月27日,并于2017年4月28日进入清盘程序。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海富通稳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基金简称: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LOF)

基金代码:16230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9月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六、基金备案”中“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

(2)基金资产净值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3000 万元;

(3)本基金前十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数在本基金全部份额数中所占比例连续60个工作日达到 90%以上。”

鉴于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本基金近日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3000万元的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应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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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5-01 00:50:44
没卖出去怎么办啊!!!!钱是不是全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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