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08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恒生 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恒中企 A 份额和恒中企 B 份额终止运作的特别风
险提示公告
根据《关于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恒中企 A 份额和恒中企 B 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银华恒生中企份额(基础份额)场内简称:恒生中企,基金代码:161831 )之恒中企 A 份额(场内简称:恒中企A,基金代码:150175)和恒中企 B 份额(场内简称:恒中企 B,基金代码:150176)的终止上市日为
2021 年 1 月 4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以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恒中企 A 份额、恒中企 B 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成场内银华恒生中企份额。
针对本基金之恒中企 A 份额和恒中企 B 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的相关安排,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风险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前(含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恒中企 A 份额和恒中企 B 份额仍可正常交易,期间敬请投资者高度关注以下风险:
(1)由于恒中企 A 份额和恒中企 B 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如果投资者以溢价买入,折算后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具体折算方式及示例详见本公告第 4 条)。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投资者应密切关注恒中企 A 份额和恒中企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变化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询)。(2)恒中企 A 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恒中企 A 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中等预期风险、中等预期收益特征的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由于银华恒生中企份额为跟踪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原恒中企 A 份额持有人将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恒中企 B 份额具有一定的杠杆属性,具有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恒中企 B 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中等预期风险、中等预期收益特征的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由于银华恒生中企份额为跟踪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的基础份额,没有杠杆特征,其基金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不会形成杠杆性收益或损失,但原恒中企 B 份额持有人仍需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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