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08
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不
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础份额(以下简称“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 1.500 元时,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本基金近期跟踪标的指数上涨,截至 2020 年 07 月 07 日,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
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针对不定期份额折算事项,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了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20 年 06 月 20 日起至 2020 年 07 月 05 日 17:00 止,审议了《关于终止鹏华中证新
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0 年 07 月 06 日
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
自该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0 年 07 月 07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媒介上发布了《鹏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于发布决议生效公告的下一工作日(即 2020 年07 月 08 日)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于 2020 年 07 月 08 日进入清算程序,2020 年 07 月 08 日不能作为基准日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
因此,本基金于 2020 年 07 月 08 日将不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07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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