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1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从 2021 年
3 月 24 日起,至 2021 年 4 月 19 日 17:00 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
为准)。截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2021 年 3 月 24 日,本基金总份额为
113,317,116.56 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60,110,753.83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3.05%,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59,980,205.83 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99.78%;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30,548.00 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22%;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00 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
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 60,110,753.83 份基金份额超过权益
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本次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的份额占参加大会份额的99.78%,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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