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安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30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9 月 30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安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安创业板两年定开混合
基金场内简称 创业板 HA
基金主代码 16042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9 月 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华安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
公告依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华安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10 月 9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10 月 9 日
注: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至 2 个公历年后的年度对日止的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封闭期,如该对应日
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根据我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发布的《关
于华安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第二个封闭运作期为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1 日。由于 2024 年 10
月 1 日为非工作日,根据上述约定,第二个封闭运作期末日将顺延至 2024 年 10
18 日(含该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自 2024 年 10 月 19 日(含该日)起至 2026 年 10 月 19
日(含该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为本基金的第三个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至 2 个公历年后的年度对日止的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每个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含),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 1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含)进入下一封闭期,以此类推。
本基金的第二个封闭运作期为 2022 年 10 月 1 日(含该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8 日(含该日)。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基金管理人
决定,自 2024 年 10 月 9 日(含该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18 日(含该日)止,
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开放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并按规定进行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场外办理申购时,首次单笔申购和追加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 元(含申购费,下同),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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