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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5-26
关于南方聚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可能发生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南方聚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南方聚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决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的;(2)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金额或者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低于 5000 万元的;(3)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基金前 10 大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数超过基金总份额 90%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3 年 11 月 28 日,每年开放一次赎回,本次开放期的开
放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4 日至 2021 年 6 月 10 日,自 2021 年 5 月 14 日起(含该日)至 2021
年 6 月 10 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本基金暂不开放申购业务,如开放申购业务,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截至 2021 年5 月 25 日,本基金的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已低于 5000
万元。若 2021 年 6 月 10 日本次开放期届满时资产净值仍低于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将在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决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南方聚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及代码:南方聚利 A:160131;南方聚利 C:160134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 年 11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的备案”中的约定: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终止本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
1、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的;
2、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金额或者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低于 5000 万元的;
3、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基金前 10 大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数超
过基金总份额 90%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3 年 11 月 28 日,截至 2021 年 5 月 25 日,本基金的基
金资产净值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已低于 5000 万元。
若截至 2021 年 6 月 10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仍低于
5000 万元,则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可终止情形。届时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基金合同》将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
基金进行清算。本基金将以 2021 年 6 月 11 日为最后运作日,自 2021 年 6 月 12 日(最后运
作日的次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三、其他事项
1、近期,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存在显著溢价,交易价格与前一
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显著偏离。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于存在高溢价的基金份额,可能遭受重大损失。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2、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在完成基金财产清算工作(即履行变现、支付清算费用等程序)后,将基金剩余财产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最终分配金额可能低于按基金最后运作日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金额。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于存在高溢价的基金份额,若《基金合同》终止,可能遭受重大损失。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南方聚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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