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6-30
1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国泰国证新
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基金”或“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
时间为自 2016 年 5 月 27 日起至 2016 年 6 月 28 日 17:00 止。2016 年 6 月 29 日,在本基
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
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
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可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经统计,参加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本基金的基础份额
(以下简称“国泰新汽车份额”)共计 158,315,593.00 份、本基金的稳健收益类份额(以
下简称“新汽车 A 份额”)共计 9,750,018.00 份、本基金的积极收益类份额(以下简称
“新汽车 B 份额”)共计 9,750,000.00 份,分别占权益登记日国泰新汽车份额总份额
248,348,561.23 份、新汽车 A 份额总份额 14,452,273.00 份、新汽车 B 份额总份额
14,452,274.00 份的 63.75%、67.46%、67.46%,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
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
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158,315,593.00 份国泰新汽车份额同意,0 份国泰新汽车份
额反对,0 份国泰新汽车份额弃权;9,750,018.00 份新汽车 A 份额同意,0 份新汽车 A 份额
反对,0 份新汽车 A 份额弃权;9,750,000.00 份新汽车 B 份额同意,0 份新汽车 B 份额反
对,0 份新汽车 B 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国泰新汽车份额、新汽车 A 份额和新汽
2
车 B 份额分别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国泰新汽车份额、新汽车 A 份额
和新汽车 B 份额各自类别内的表决权的 100%、100%、100%,均达三分之二以上,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
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
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50000
公证费 12000
合计 62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议案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同意对国泰国证新
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并修订《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实施本基金转型方案,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转型的具体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转型的具体时间和方式,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
要求和《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对《国
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根据《国
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实施转型”
。
本基金正式实施转型日为 2016 年 7 月 1 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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