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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2-10
关于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 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
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将在 2020 年 12 月 15 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
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个会计年度的 12 月 15 日(遇节假日顺
延) 。本次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 2020 年 12 月 15 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场内简称: 地产 A 端,交易代码:
150207)、 招商 300 地产份额(场内简称: 地产分级,基金代码: 161721)。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和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净值计算规则
进行净值计算,对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每 2 份招商 300
地产份额将按 1 份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获得约定应得收益的新增折算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
前与折算后,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和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 1: 1 的比例。
对于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即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每个会计年度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的份额净值超出 1.0000 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招商 300 地产份额分配
给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持有人。招商 300 地产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2 份招商 300 地产份额将
按 1 份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获得新增招商 300 地产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外招商 300 地产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招商 300 地产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招
商 300 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招商 300 地产份额的分
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的参考净值和招商 300 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将相应调整。
每个会计年度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对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和招商 300 地产
份额进行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本年度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时,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后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的份额数 = 定期份额折算前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的份额数
前
基础
前
基础
前 前
基础
前
后 基础
基础
( 1 . 0000 ) / 2
NUM
NAV NUM NAV NUM
NAV A
招 商 300 地 产 A 份 额 持 有 人 新 增 的 场 内 招 商 300 地 产 份 额 数 量 =
后
基础
前 前
( 1 . 0000 )
NAV
NUM NAV
A A
其中:
前
NAV A 为折算前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参考净值
前 A
NUM 为折算前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的份额数
后
NAV 基础 为折算后招商 300 地产份额净值
前
NUM 基础 为折算前招商 300 地产份额的份额数
(2)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每个会计年度的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参考净值及其份额数。
(3)招商 300 地产份额
前
基础
前
基础
前 前
基础
前
后 基础
基础
( 1 . 0000 ) / 2
NUM
NAV NUM NAV NUM
NAV A
招商 300 地产份额持有人新增的招商 300 地产份额=
后
基础
前 前
基础 1 . 0000
2 NAV
NUM NAV
A
定期份额折算后招商 300 地产份额的份额数 = 定期份额折算前招商 300 地产份额的份
额数 + 招商 300 地产份额持有人新增的招商 300 地产份额的份额数
其中:
前
NAV A 为折算前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参考净值
后
NAV 基础 为折算后招商 300 地产份额净值
前
NUM 基础 为折算前招商 300 地产份额的份额数
招商 300 地产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尾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招商
300 地产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以及招商 300 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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