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同丰分级债券B基金基本概况一览
一、基本概况
基金全称
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盛同丰分级债券B
基金代码
150115(主代码)
交易所代码
150115
基金类型
封闭型
投资风格
创新封闭式基金
发行日期
2012年12月03日
成立日期
成立规模
---
资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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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
长盛基金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
基金经理人
杨衡
成立来分红
每份累计0.00元(0次)
管理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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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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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服务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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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认购费率
0.00%(前端)
最高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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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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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通过分析影响债券市场的各类要素,进行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以最大程度上取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可转换债券仅投资二级市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相关规定。
四、投资策略
1。利率策略 2。类属配置策略 3。信用策略 4.期限管理策略 5。相对价值策略 6。个券选择策略 7。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投资策略
五、分红政策
1。本基金在分级基金运作期内的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不进行收益分配; (2)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0%;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以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为准。基金转型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2)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方式与红利再投资方式。 场外转入或申购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的不同交易账户可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不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按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处理; 场内转入、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6)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和分红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 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长期预期收益和平均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在分级基金运作期内,本基金经过基金份额分级后,同丰A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稳健收益特征的基金份额;同丰B为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增强收益特征的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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