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10郴州债”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4-07-08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10 郴州债”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10 郴州
债” (代码:122921)2014 年 7 月 7 日在交易所的收盘价异常。为使持有该债券
的基金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监会 2008 年 9 月 12 日下发的[2008]38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本公司的估值政策和
程序,经和托管人协商,本公司决定自 2014 年 7 月 7 日起对旗下基金(上证企债
3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除外)持有的 “10 郴州债” 按照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银行间市场债券“10 郴州债”(代码:1080004)的估
值净价予以估值。自上述证券当日交易所收盘价已能体现公允价值特征之日起,
对其恢复按交易所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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