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东方享悦9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21
关于增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
东方享悦9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经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银行”)协商一致,自2024年3月21日起,新增中信银行办理本公司旗下东方享悦90天
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业务(仅限前端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销售基金及业务范围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开户、认购
(仅限前端模式)
1 东方享悦9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020850 开通
C:020851
备注:
1.东方享悦9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基金管
理人自有资金除外)。
2(. 1)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90天的滚动运作期。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
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
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
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90天(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
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
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180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
(2)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
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赎回被确认失败,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
个运作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运作期到期日申请赎回的,基金管理人按照《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事宜。
3.后续产品上线及业务开通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
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业务办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上述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
有变化,以上述机构网站或平台的最新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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