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只基金为何要清盘
投资者,您好,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该对应日如为非工作日,则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人民币的,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1 年 9 月 7 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该对应日如为非工作日,则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为 2024 年 9 月 9日。若截至 2024 年 9 月 9 日日终,本基金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即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具体请见2024年5月8日发布的相关公告,《关于西藏东财创新医疗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该对应日如为非工作日,则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人民币的,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1 年 9 月 7 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该对应日如为非工作日,则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为 2024 年 9 月 9日。若截至 2024 年 9 月 9 日日终,本基金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即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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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22 14:28:29
发布于 湖北
这个什么鬼“基金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招募说明书上为何没有强调此约定?近三年来有哪一个季度末资产规模超过了2亿元人民币?市场已经经历了两年多的持续下跌,为何此时抛出此约定?此时此刻为何不能按要求修改基金合同?请东财基金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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