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26 09:03:15 股吧网页版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6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4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5年12月13日证监基金字[2005]197号文件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06年3月1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4年5月31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表现等相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4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已复核了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目 录

一. 绪 言 ......3
二. 释 义 ......4
三. 基金管理人 ......9
四. 基金托管人 ...... 17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3
七. 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 33
八. 基金的投资 ...... 35
九. 投资组合报告 ...... 40
十. 基金的业绩 ...... 45
十一. 基金的财产 ...... 48
十二. 基金资产的估值 ...... 49
十三. 基金的收益分配 ...... 53
十四.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5
十五.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8
十六. 基金的信息披露 ...... 59
十七. 风险揭示 ...... 64
十八.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8
十九.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0
二十. 基金托管协议的摘要 ...... 83
二十一.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0
二十二.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92
二十三. 其他应披露事项 ...... 93
二十四. 备查文件 ...... 94
一.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二. 释 义

在《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发表于 2024-06-28 15:12:05 发布于 陕西
没啥用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