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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2-20
关于拟召开东方红睿泽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东方红睿泽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东方红睿泽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利,便利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保障本次大会合法、有效、顺利召开,基金管理人就本次大会审议事项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的相关安排特别预先公告。
本预公告内容仅为本基金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持有人大会的初步安排,基金管理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发布召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正式会议通知,公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权益登记日、议事程序、表决方式等必要内容。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发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正式会议通知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东方红睿泽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将在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正式会议通知中公告。
四、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并充分表达其意志,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或个人等代理人参与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形式及程序应符合本预公告的规定。
(一)纸质方式授权
1、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质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纸质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纸质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将填妥的纸面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以下地址: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件人:吴比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7层
投票咨询电话:4009200808(免长途通话费)
会议议案咨询电话:4009200808(免长途通话费)
邮政编码:20001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东方红睿泽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专用”。
(二)录音电话方式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并按提示确认身份后授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销售机构行使表决权,实际以基金管理人和各销售机构具体情况为准。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机构的呼叫中心也可主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机构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并获得授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2、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销售机构进行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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