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4-3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摩根锦程积极成长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30


关于摩根锦程积极成长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摩根锦程积极成长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摩根锦程积极成长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将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摩根锦程积极成长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摩根锦程积极养老五年持有混合(FOF)

基金代码:00916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属于养老目标基金,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为 5 年,本基金不接受持
有未满 5 年的份额的赎回申请,仅在该笔份额持有满 5 年后在每个工作日开放办理其赎回业务。

对于本基金募集期间认购的投资者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满 5 年的对
日起(含当日)可以根据基金合同或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赎回;对于本基金申购的投资者份额,自该笔份额申购确认之日满 5 年的对日起(含当日)可以根据基金合同或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 年 4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摩根锦程积极成长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基金合同》的“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从其规定。”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0 年 4 月 29 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
的对应日为 2023 年 4 月 29 日。 截至 2023 年 4 月 29 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2 亿元人民币,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
三、基金财产清算

1、2023 年 4 月 29 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23 年 4 月 30 日起,本基金
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申请,且不再计提管理费、托管费。

2、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本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结算保证金相关规定等客观因素,清算期限可相应延长。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发表于 2023-05-11 17:31:21 发布于 湖北
缺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