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18
博远双债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三月
鉴于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博远双债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 5001 号深业上城(南区)T2 栋
43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 5001 号深业上城(南区)T2 栋
4301
法定代表人:钟鸣远
成立时间:2018 年 12 月 12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8】1920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成立时间:1993 年 8 月 1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78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6.99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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