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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6 07:19:10 股吧网页版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汇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及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16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汇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
及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成本,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经与汇安
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汇安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决定自 2021 年 12 月 16 日起调整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销

售服务费率及业绩比较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方案

汇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年费率由 0.25%调低至 0.20%。

二、调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方案

汇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中债总财富(1-3 年)指数收益率 *80%+ 一年期

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变更为“中债综合财富(1 年以下)指数收益率×80%+ 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税后)×20%”

三、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根据上述方案,对本基金的《汇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

修订如下:

1、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章节中的“五、业绩比较基准” 的原表述为: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总财富(1-3 年)指数收益率 *80%+ 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点投资短期债券,所以本基金选取中债总财富(1-3 年)指数收益

率作为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总财富(1-3 年)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
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中短期债券指数, 对中短期债券价格变动趋势有很强的代
表性,能较为科学、合理的评价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业绩比较基准涉及的指数停止发布或变更名称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

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
履行适当程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在指定媒
介上予以公告。 ”

调整为: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财富(1 年以下)指数收益率×80%+ 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20%

中债综合财富(1 年以下)指数是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

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短期债券指数,对短期债券价格变动趋势有很强的代表性。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重点投资短期债券,因此选取中债综合财富(1 年以下)指数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能较好的
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能较为科学、合理的评价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业绩比较基准涉及的指数停止发布或变更名称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

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
履行适当程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在指定媒
介上予以公告。 ”

2、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章节中的“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的“3、销售服务费” ,原表述为: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年费率为该类基金份额资产

净值的 0.25%,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年费率为该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01%。

在通常情况下,C 类、E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销售服务年

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 C 类、E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 C 类、E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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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7 1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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