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10
前海开源沪港深裕瑞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前海开源沪港深裕瑞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前海开源沪港深裕瑞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会议情况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曾于2018年2月5日起至2018年3月5日17:00止,通过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及以上,故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3月8日发布了《前海开源沪港深裕瑞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二次重新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权益登记日仍为2018年2月2日,会议投票期间自2018年6月7日起至2018年7月6日17:00止。
2018年7月9日,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结果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共计74,358,548.78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217,950,817.43份的34.12%,达到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关于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前海开源沪港深裕瑞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调整赎回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74,308,921.25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49,627.53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的99.93%,符合《基金法》、
《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规定的通过特别决议的条件,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确认,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公证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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