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17
关于南方高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南方高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
同” )的有关规定, 南方高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7 年 6 月 16 日,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
为 2020 年 6 月 16 日。截至 2020 年 6 月 16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 已
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自动终止情形,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
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高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及代码 南方高元 A, 004625; 南方高元 C, 00462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开放式、 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6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南方高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南
方高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的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五、基金备案”中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
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7 年 6 月 16 日,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
为 2020 年 6 月 16 日。截至 2020 年 6 月 16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 已
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自动终止情形, 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 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
经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确定 2020 年 6 月 16 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
自最后运作日的下一日(即 2020 年 6 月 17 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自 2020 年 6 月 17 日(含该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停止收取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二)基金清算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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