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18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博时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博时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博时广利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从 2018 年 3 月 16 日起,至
2018 年 4 月 16 日 17:00 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截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2018 年 3 月 16 日,本基金总份额为
709,491,439.28 份,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709,088,661.56 份,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 2018 年 3 月 16 日)基金总份额的
99.94%,其中同意的份额为 709,088,661.56 份,占参与表决的大会份额的 100%,反对的
份额为 0 份,占参与表决的大会份额的 0%;弃权的份额为 0 份,占参与表决的大会份额的
0%。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 709,088,661.56 份有效的基金份额(超过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同意本次
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
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
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25,000 元,合
计 35,000 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
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表决通过了《博
时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
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博时广
利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 2018 年 5 月 18 日生效。
三、 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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