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29
国都聚益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都聚益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都聚益定期开放
基金主代码00424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5月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法规、《国都聚益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和《国都聚益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的规定
申购起始日2017年8月3日
赎回起始日2017年8月3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注:本基金暂不开通基金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国都聚益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安排如下: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三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三个月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三个月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短不少于 3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 5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2017年8月3日起(含)至2017年8月9日(含)期间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即自
2017年8月3日起(含)至2017年8月9日(含)期间的工作日可以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并自
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即2017年8月10日(含)起进入为期三个月的第二个封闭期,即自2017年
8月10日(含)起三个月内不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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