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24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融盈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融盈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融盈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且本次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融盈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融盈润债券
基金主代码:00301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3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融盈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融盈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17年10月23日,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根据基金合同约
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2017年10月24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即2017年10月24日
起,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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