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08
长盛同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7年7月8日
一、重要提示
长盛同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盛同泰债券”或“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96号文核准注册,于2016年5月17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长盛同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可直接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截至2017年5月22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且本基金管理人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出现终止事由后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确定
2017年5月23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最后运作日的下一工作日(即
2017年5月24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登记机构于2017年
5月24日完成了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即2017年5月23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
的确认。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2017年5月24日刊
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关于长盛同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从2017年5月24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5月24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长盛同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长盛同泰债券。A类
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2571;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2572)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5月17日
4、2017年5月23日基金份额总额:9,600,426.36份,其中A类份额
7,377,447.11份,C类份额2,222,979.25份。
5、投资目标: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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