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1-13
关于大成景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份额并相应
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进一步满足个人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便捷的销售服务,大成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 2016 年 1 月 14
日起, 对大成景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增加收
取销售服务费的 C 类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出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
告如下:
一、 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增加 C 类份额后,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
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 A 类份额或 C 类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
申购。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C 类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
大成景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A 类和 C 类模式销售费率
如下表所示:
(一) 本基金 A 类份额(现有份额) 收费模式(基金代码: 001263)
1、申购费
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
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M<50 万 1.50%
50 万≤M<200 万 1.20%
200 万≤M<500 万 0.80%
M≥500 万 1000 元/笔
2、赎回费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
回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持有基金时间( T) 赎回费率
T<7 天 1.5%
7 天≤T<30 天 0.75%
30 天≤T<6 个月 0.5 %
6 个月≤T<1 年 0.1%
1 年≤T<2 年 0.05%
T≥2 年 0%
注: 1 年指 365 天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 3 个月但少
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
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二) 本基金 C 类份额(新增加份额)收费模式(基金代码: 002372)
1、申购费
本基金 C 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 C 类份额赎回费率最高......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