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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25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转换业务的说明
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理解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基金转换业务,特对本公司基金转换业务说明如下:
1、转换业务的定义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公司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本公司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场外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场外基金份额的行为。
除下文所列不可转换的情况外,本公司旗下各基金之间均可开通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或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转换费用的计算
(1)基金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基金转换时收取。
(2)基金转换费用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基于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具体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3)投资者在各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具体费率优惠细则请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和规定为准。
3、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不可转换的情况
除本公司另行公告外,以下情况不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1)登记在场内的基金份额;
2)申购/赎回交易确认天数不同的基金之间;
3)同一基金的不同份额类别之间;
4)注册登记机构不同的基金之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视作两个不同的注册登记机构)。
(2)业务办理机构
除不可转换的情况外,本公司直销机构开通本公司旗下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本公司旗下各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及具体转换办法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投资者须到同时代理拟转出和转入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
(3)转换业务基本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本公司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视作两个不同的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同一天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份额,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 1 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则必须一次性转出该类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低于该类基金份额在《招募说明书》(含更新)或相关公告中约定的最低保有份额时,本公司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5)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6)转换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转入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含更新)的规定。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7)本公司旗下各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
(4)本提示仅对本公司基金转换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各具体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垂询相关事宜。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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