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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3-30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同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要求的,应当在《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调整。根
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九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旗下已成立基金的基金合同相
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各基金的托管协议中相关条款根据基
金合同做了相应修改。
修改基金合同的基金产品名称如下:
1、九泰天富改革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九泰久盛量化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九泰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6、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7、九泰久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九泰锐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2、九泰久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3、九泰锐华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4、九泰久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5、九泰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7、九泰鸿祥服务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但为
不影响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合同中“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
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条款将于2018年4月
5日起正式实施。所列基金(除九泰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外)将于2018年4月5日
起,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对于2018年4月4日
15:00之前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率规则;对于2018年4月4日
15:00之后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率规则。部分产品此前已按照上述
要求收取赎回费的,将继续执行。
重要提示:
1、本次修订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进行的必要修改,且对原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
修订内容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已报监管机构备案。
2、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订后的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公司网
站,并将在下期更新的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做相应调整。
3、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ta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628-0606)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30日
附件: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基金合同的对照表
1、九泰天富改革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基金合同》原文内容 《基金合同》修改后内容 修改说明
第一部分前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言 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新增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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