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15
华润元大信息传媒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 年第1 号)
基金管理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
【重要提示】
华润元大信息传媒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3年1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159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3月31日正式生效。依
据2014年8月8日颁布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本基
金于2015年8月3日变更基金类型,由股票型基金变更为混合型基金,基金合同中
相应条款亦进行相应修订。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风险品种,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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