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03
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六月
重要提示
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3年7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核准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938号文)核准,进行募集。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3年10月22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
行运作管理。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丰信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半年开放一次,于丰信A的申购开放日接受申购,于
丰信A的赎回开放日接受赎回,丰信B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年开放一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或赎回。
总体来看,本基金属于具有中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从投资者具体持有的基金份额来看,由于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丰信A份额将表现出低风险、低收益的明显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低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份额,但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丰信A的约定收益,在极端情形下,比如基金资产在短期内发生大幅度的投资亏损时,丰信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丰信B份额则表现出高风险、高收益的显着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高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份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予以投资。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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