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销售服务费率等事宜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8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低销售服务费率等事宜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理财服务,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为“《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 213006,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0241)的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对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进行调整,并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必要修改。现就本次《基金合同》的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1、 主要修改内容要点
本基金拟将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由年费率 1.5%调整为年费率 0.5%。
《基金合同》修改内容如下:
原表述: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最高不超过 1.5%,销售服务费具体费率参见本基金公告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对 C 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率。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分别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修订后表述: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最高不超过 0.5%,销售服务费具体费率参见本基金公告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对 C 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率。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分别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相关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收费方式”、“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属于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本基金本次调低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及根据法律法规变动调整相关内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调整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等事项已
经履行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3、 本次对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的调整自 2024 年 8 月 30
日起生效,修改后的《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
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规定网站披露。同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将在三个工作日内相应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规定网站。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网址如下:
本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byfunds.com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网址:http://eid.cs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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