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09
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18 年 3 月 9 日
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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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646 号《 关于核准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
的批复》 核准,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合格境内机
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和《 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负
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
民币 211,991,980.05 元,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13)第 401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 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于 2013 年 8 月 7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
基金份额总额为 212,041,583.97 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49,603.92 份基金份额。本基
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 基金
合同》 。本基金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在上海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自该日
起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基金管理人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在《 中国证券报》 、 《 上
海证券报》 、 《 证券时报》 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了《 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从
2017 年 12 月 20 日起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清算期为 2017 年 12 月 20 日到 2018 年 1 月 15 日。由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
力律师事务所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
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
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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