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20
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现场开会方式于2017年12月19日
在上海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均可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由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了计票,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
21,052,492.80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37,835,002.66份的55.64%,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21,052,492.80份同意,0份反对,0份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财产列支,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如下表:
项目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40000
公证费10000
合计50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议案于2017年12月19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同意终止《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实施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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