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电子直销平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规则》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5-26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电子直销平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规则》的公告由于系统升级,自2016年5月30日起,中银基金电子直销平台(包括中银基金官网直销平台、官方微信、官方APP客户端)将针对《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规则》(简称快速赎回业务规则,下同)做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16年5月30日(交易日)起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快速赎回业务的个人投资者。
三、调整规则
规则调整涉及快速赎回业务规则第十一条。具体如下:
原规则:
快速赎回基金份额的收益归属、损失承担规则如下:投资者于每个工作日15:00前发起的快速赎回申请,经登记机构确认成功后,自当日起(含该日),该部分基金份额未结转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投资损失由本公司承担;投资者于每个工作日15:00后及非开放日发起的快速赎回申请,经登记机构确认成功后,自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该部分基金份额未结转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投资损失由本公司承担。
修改后:
快速赎回基金份额的收益归属、损失承担规则如下:投资者于每个自然日24:00前发起的快速赎回申请,经登记机构确认成功后,自当日起(含该日),该部分基金份额未结转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投资损失由本公司承担。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其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亦可到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查询。
2、风险提示: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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